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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是如何协商决定国旗的?
发布日期:2005-03-1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由新政协筹备会向社会公开征集设计方案,并提出初选草案,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

  1949年6月16日,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筹备会第六小组负责草拟国旗、国徽、国歌等方案。7月4日,第六小组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名义向全国人民发表启事,公开征集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词谱,并草拟了征集条例呈送筹备会批准公布。其中,关于国旗图案的设计原则,要体现中国的地理、文化、民族、历史等特征;要体现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要体现出庄严简洁的特征。会议还决定,分别设立国旗、国徽图案和国歌词谱评选委员会,推选叶剑英、廖承志、李立三等人组成国旗、国徽评选委员会。该委员会还聘请徐悲鸿、梁思成、艾青等专家参加。

  征求启事经周恩来审批后,7月10日送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批准,于7月15日至26日在《人民日报》等各大报纸连续刊登8天,定于8月20日为征求截稿日期。一个月内,共收到国内各界人士及海外华侨和港澳同胞应征稿件数千件,其中国旗应征稿件最多,达1920件,图案2992幅。为了便于本组组员及专家选阅应征来稿,8月16日至20日,在北京饭店特设临时选阅室,将所有应征来稿集中陈列。来稿大致分为四类,其中前三类基本上是突出工农联盟含义,以镰锤交叉、嘉禾齿轮组合或加五角星为主,第4类则以红旗上排列五角星图案。第六小组全体组员及评选专家,经多次认真的评议,一致认为,第4类来稿可供参考挑选,并从应征稿中选出38幅图案,编印出一册《国旗图案参考资料》,筹备会常委会经过审查,未作最后决定。9月17日,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决议:“国旗、国徽、国歌工作移交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并由原来负责的小组向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提出报告。”

  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后,设立了国旗、国徽、国歌、国都、纪年方案审查委员会,并在全体代表中进行分组讨论。9月25日,审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决定对国旗、国徽、国歌、国都、纪年方案和争论的意见上报大会主席团。当日晚,毛泽东在勤政殿宴请各方面人士。宴请后,毛泽东举着放大了的五星红旗的国旗图案说,大家都说这个图案好,中国的革命胜利就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了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斗争取得的,这是中国革命的历史事实,今后还要共同努力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我看这个图案反映了中国革命实际,反映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大团结进行革命斗争的方向。正如同志们所说的,是比较好的图案。这时有一位民主人士站起来表示完全同意主席意见,但对说明中大星、小星的提法提出修改意见。毛主席说,那就不提大星小星,只提五星的相互关系,我看就提在共产党领导下,我国人民的大团结。国旗是不是就选这个图案?大家热烈鼓掌表示赞同。被选定的国旗图案,其设计者是上海的曾联松。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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