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要目
● 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
● 蒋洪亮同志在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大会上的讲话
● 巩固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
● 协商民主第一次写进党代会报告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2013年经济工作六大任务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
习近平
(2013年1月1日)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是2013年元旦。一元复始,万象更新,我们欢聚一堂,畅叙友情,展望未来,感到非常高兴。首先,我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向全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各界人士,向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和公安民警,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向关心和支持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国际友人,致以节日的祝福!祝大家新年好!
刚刚过去的2012年,在我国发展征程上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面对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和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开拓前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都取得新进展,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取得新成效。香港、澳门继续保持繁荣稳定,两岸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对外交流合作全方位开展,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个多月前,中共十八大胜利召开。这次大会高举旗帜、继往开来、团结奋进,全面勾画了我国未来一个时期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最近一段时间,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相继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主要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和领导机构,一批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进来,我国多党合作和工商联事业必将进一步向前发展。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我们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稳中求进,开拓创新,扎实开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我们要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团结广大港澳同胞,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我们要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巩固和发展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基础,造福两岸同胞。我们要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全面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同各国人民携手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
同志们、朋友们!
过去的一年里,人民政协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新的重大贡献。
“众人拾柴火焰高。”中共十八大对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作出了部署,赋予人民政协更重大的责任、更光荣的使命。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十八大精神上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同志们、朋友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造福人民的美好事业,也是需要我们为之付出智慧和力量的艰辛事业。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号角已经吹响,关键是要树立起攻坚克难的坚定信心,凝聚起推进事业的强大力量,紧紧依靠全国各族人民,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这里,我想起毛泽东同志当年写下的词句:“东方欲晓,莫道君行早。踏遍青山人未老,风景这边独好。”辉煌成就已载入民族史册,美好未来正召唤着我们去开拓创造。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转自2013年1月1日《新华网》)
在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大会上的讲话
蒋洪亮
(2013年2月20日)
今天这次会议,是节后市委市政府召开的第一个全局性会议,这也是继去年成功召开建设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动员大会后,市委市政府围绕城市建设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充分表明市委市政府一以贯之抓城市建设的坚定立场和坚强决心。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年度工作,部署下阶段任务,动员全市各级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再接再厉、紧张快干,迅速掀起新一轮城市建设管理的热潮,推动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早出形象、出好形象。刚才,我们一起观看了规划展示片,重点片区正日益展现出令人怦然心动的现实模样。会上,封市长对下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我完全同意,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6个单位的表态发言,思路清、决心大、措施实,值得面上学习借鉴。
刚刚过去的一年,我们围绕建设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的总目标,顶住时间紧、任务重、拆迁难、资金紧的巨大压力,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有力有序地实施了大规划、大拆迁、大投入、大建设,创造了江阴城建史上多个历史之最,以首战告捷的姿态,拉开了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的宏大序幕。一是绘制了城市发展的宏伟蓝图。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批准落地为城市发展定了型,“北优、西进、南拓、东调”的目标定位为城市形态定了向,“两路一河”等重大基础设施启动开工为城市建设定了格。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宏伟蓝图的绘就,极大地激发了江阴人民对共建美好家园的目标认同、愿景期待和参与热情。二是理顺了城市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构建了完整的城市经营平台,初步形成了“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土地收储出让新机制,创新规范了政府出资、属地负责、镇村主抓的拆迁机制,澄江街道社区管理体制调整、公安派出所机构调整全部到位,这些都为推进城市建设管理理顺了体制、扫清了障碍、激发了活力。三是启动了一批事关长远的重点工程。困扰多年的片区拆迁难题顺利推进,梦想多年的滨江标志区建设全面启动,拖欠多年的安置房建设全力实施,筹划多年的“两路一河”重点工程全速推进,顺应民心的村庄环境整治全面铺开,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的壮丽画卷正在按照既定目标有序打开。在特别困难的年景下,江阴城市建设能取得如此显著成绩,的确来之不易。这其中,凝聚了各级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凝聚了相关镇园、职能部门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代表市四套班子,向奋战在城建一线的同志们,向关心支持江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各单位、各企业和广大干部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做好今年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坚定不移、矢志不渝,以顽强的意志和高昂的斗志打赢城市建设攻坚突破这场硬仗
经过一年的努力,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已经取得了良好开局。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这只是万里长征迈出的第一步,在我们面前仍有不少困难挑战,甚至可以说,“硬骨头”、“攻坚战”还在后面。越是关键时刻,越是考验我们的毅力和斗志。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全力抢抓转瞬即逝的发展机遇,下定决心、咬紧牙关,趁热打铁、趁势奋进,坚决打赢城市建设攻坚突破这场硬仗。
1、打赢城市建设攻坚突破这场硬仗,是江阴实现跨越赶超、确立标杆地位的迫切需要。跳出江阴看江阴、面向全国看江阴,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没能很好地把握“十一五”黄金发展期,江阴与周边县市在城市建设管理的竞跑中已经掉队落伍。“十二五”期间,尽管城市建设的机遇已不及“十一五”,但仍处于大发展、大推进的机遇期。党的十八大把新型城镇化确立为国家重大战略,可以预期,新一轮城乡建设高潮即将到来。面对差距,我们没有别的选择,唯有痛下决心、迎头赶上;面对机遇,只要我们主动把握、乘势而上,江阴的城市建设一定大有可为、大有作为。我们一定要按照建设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的既定目标,矢志不渝腾空间、建载体、优形象,把城市建设管理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以脱胎换骨的城市革命,赢得全局发展的战略主动,确立江阴在全国同类城市的标杆地位。
2、打赢城市建设攻坚突破这场硬仗,是对领导干部执政力和执行力的最好检阅。经济规律表明,工业化和城镇化是推动一个地区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业化主要依靠市场推动,政府更多的是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而城镇化则更多地取决于政府推动,地方党委政府的发展眼光、规划导向、工作力度、管理水平,直接决定城市的面貌和未来。因此,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是评价地方党委政府执政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标尺。一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建设一座具有国际气息、现代气质、山水特色的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完全符合江阴的发展战略,完全符合市民的愿景期待。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沿着这条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通过一年一年、一任一任持续不断的努力,早日把美好蓝图变成生动实践,打造经得起历史检验、后人评说的精品力作,在江阴发展史上留下我们这一代人的奋斗足迹。
3、打赢城市建设攻坚突破这场硬仗,是兑现承诺、造福市民的重大举措。城市是人类居住的高级阶段,人们来到城市、居住在城市,是为了生活得更好。随着城际时代的呼啸而至、长三角一体化的加速推进,大城市的“虹吸效应”愈加凸显。如果我们城市能级低的局面不改变、生态环境差的劣势不扭转、管理水平低的顽疾不根除,江阴对内的凝聚力、对外的吸引力必将不断衰减,到时不仅引不来高端资本和人才,原有的资本要素、人才资源也会随之流失。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只有加快拉长短板、补足劣势,努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使城市的布局更合理、特色更鲜明、环境更舒适、管理更有序,才能让我们这座城市留住人心、凝聚人气。当前,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的美好愿景已公之于众,许多前期准备工作已全面启动,广大群众都在拭目以待、翘首以盼。我们一定要以“有诺必践”的责任感回应市民期待,一鼓作气、一举成功地将城市建设管理不断推向前进,让广大市民看到变化、看到希望、增添信心,从而广泛地激发起强大共鸣和参与热情,真正让广大百姓对江阴的城市建设、对我们的共同家园产生发自内心的认同感与自豪感。
二、强攻重点、狠抓关键,以无坚不摧的顽强作风迅速掀起城市建设管理的新热潮
当前,江阴城市建设管理正处于承上启下、攻坚突破的关键阶段,规划、拆迁、建设、管理、经营的任务都非常繁重。我们一定要按照“攻坚不容退缩、突破必抓重点”的要求,以更高的定位、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狠抓关键,强攻突破,为建设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夯实基础、锁定胜局。
1、要以强有力的规划导控为城市建设定标明向。我们今天思考规划的站位、制定规划的眼界、执行规划的力度,决定着未来交出一个怎样的城市给下一任和下一代。现在,大家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在实际操作中还要更加注重三个方面。一要更加注重规划的前瞻性。规划如果没有前瞻性,我们所做的工作就很有可能留下败笔,今天的建设就很有可能成为明天的障碍,甚至做得越多损失越大。规划从来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没有各个专业部门的基础性研究作支撑,没有相互之间的严密论证,就形不成一流的规划成果。因此,无论是总规还是控规,无论是建设规划还是保护性规划,我们不仅要肯花钱,更要肯用心,博采众长、借智借力,广纳群言、充分论证,准确把握未来趋势,优中选优决出最佳方案,以科学前瞻的规划给历史留下精彩、给城市留下财富、给世人留下赞叹。二要更加注重规划的全覆盖。现在,每个部门条线都有专项规划,每个板块都有区域规划,但规划之间相互脱节甚至“打架”的情况时有发生。要在总体规划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实现从控规到详规、从地上到地下、从产业发展到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等各项专项规划的无缝对接、全面覆盖,使江阴大到一个片区、一项事业的发展,小到一幢建筑、一个道口的设计,都有规划作为依据,把过去规划的一张图拓展成为一部书,真正实现地域上、内容上、层次上的全覆盖。三要更加注重规划的严执行。规划只有真正指导实践、落地生根,才能发挥效益、体现价值。要解决规划落地难的问题,关键在领导。每个领导都要尊重规划、敬畏规划,带头执行规划、自觉维护规划,绝对不能随意变更规划,特别是在招商引资中,绝不迁就短期利益、绝不迁就开发商,坚守城市的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要建立全方位监督和规划纠偏机制,加强“开工放线、基础验线、中途查线、竣工核线”监管,确保城市发展始终沿着既定的轨道快速前行。
2、要以成片式的拆迁为城市建设打开空间。我们说今年是城市建设的攻坚突破年,很大程度上是针对拆迁工作而言的。经过去年的努力,拆迁工作初步撕开了口子、打开了局面,但与预期目标相比、与建设需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现在,拆迁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紧一紧、攻一攻,就能积小胜为大胜,松一松、退一退,就会使前期努力付之东流。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迎难而上、愈战愈勇,以高效和谐的拆迁,不断为江阴城市建设铺路开道。一要聚焦重点片区。新一年的拆迁工作,沿江地区仍然是重中之重,要全面完成企业搬迁、民房拆迁、渡口外迁工作,为沿江标志区建设提供成片的建设用地和开发空间;沿河地区要稳步推进,完成安置房地块腾地拆迁,启动并完成企业退城搬迁,为沿河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主动;南门地区要强势扫尾,完成主要道路清障拆迁和重要功能地块拆迁,彻底结束目前的胶着拉锯状态。二要强化属地负责。江阴城市建筑布局乱、密度高、层次低的现状,决定了未来三到五年,拆迁腾地仍将是主城区的主要任务。澄江街道要切实担当起保障城市建设的主体责任,确立“一切工作服务服从于拆迁”的工作导向,加快培养一支“业务精、执行严、作风好”的高素质拆迁工作队伍,集中优势力量,优化工作机制,创新拆迁办法,以拆得快、拆得稳的突出业绩,服务好城市建设大局。三要坚持科学组织。牢固树立依法拆迁的理念,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合理。要把大量的准备工作、思想工作、动员工作做在前面,用安置政策去感召群众、用真心诚意来感染群众,用更加细致规范、卓有成效的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高标准抓好安置房建设,坚决兑现对在外过渡群众的安居承诺,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安置房建设成果消除动迁群众的后顾之忧,争取他们的最大支持。
3、要以全过程的监管为城市建设留下精品。今年是江阴又一个大投入、大建设之年,城市、交通、水利、绿化等建设任务都非常繁重。政府投资工程备受市民关注,建得好就是功德碑,建不好就是耻辱柱。因此,越是任务重,越要增强忧患意识,越要提高组织化程度,确保把每项工程都建成市民满意的优质工程、精品工程。要完善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健全从分管市领导、部门一把手、部门分管领导到项目责任人、施工责任人、监理责任人的六级责任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要承担好第一责任,参建企业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业主单位要主动衔接、抓好跟踪,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哪个环节、哪个部位出了问题,都要及时发现、一查到底。要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追究制,今后凡是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相关责任人不管在位与否,都要一追到底。要建立严而又严的质量保证体系。重点严把“三道关”:一要严把施工队伍关,制定更符合实际、更为高效的招投标方案,确保选到实力强、业绩好、素质高的施工单位,坚决杜绝假资质、借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二要严把材料采购关,所有材料采购都必须严格走招投标程序,通过充分竞争,精心选择优质供应商,坚决杜绝劣质材料进入;三要严把重点环节关,对桥梁建设、隐蔽工程以及有安全隐患、与群众生命财产直接相关的重点工程和重要环节,必须派专人负责,紧盯不放,确保不出任何问题。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简便、可行、有力的监督管理办法,宁当恶人、不当罪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要建立高效有序的协同体系。很多工程推进不快,是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部门协作不到位造成的。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工程建设高效推进想尽一切办法、尽到最大努力,特别是前道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和清障等部门、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赶前不赶后,决不让工作在手中耽搁延误。对已开工的工程,要牢固树立“时间就是成本、工期就是效益”的意识,抓住施工的黄金季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千方百计赶进度、抢工期。
4、要以科学化的管理为城市建设增光添彩。一座城市三分靠建、七分靠管,要把城市管好、管出效益、管到赞叹,更显水平、更见功力。新一年,要围绕城市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集中整治,搭建管理平台,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群众受益、城市增值。一要构建小区物业管理新架构。住宅小区是城市的最小单元,与群众生活关系最紧密、最直接。把住宅小区管到位,城市管理就成功了一半。目前,市民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反映的问题比较多,满意度不够高,这固然是一个普遍性问题,与建城历史、社会转型、市民素质等多种因素相关,但政府管理的缺位失位是首要问题。我们必须从体制机制入手,着力构建小区物业新的管理构架,搭建新的基础平台,明确新的职责任务,努力为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要建立属地管理与综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新体制,既要落实好街道、社区的属地责任,又要充分整合好城管、公安等部门资源,使各种管理手段、管理要素为基层所用,形成强大的管理合力。要构建行政主导与市场主体相统一的服务新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小区,要进一步规范物管企业行为,提升管理水平;对暂不具备市场化管理条件的老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居民提供基本的物业管理服务,确保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通过今年一年的努力,彻底解决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大幅提高居民对物业管理的满意率。二要打好拆违控违攻坚战。违法建设是城市顽疾,如果管不住,就会泛滥成灾,成为倾向性问题,最终导致城市没有任何品位可言、政府公信力丧失殆尽。要强化街道、社区属地责任和城管等部门执法责任,街道、社区加强日常巡查,对于新违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举报、第一时间现场控制、第一时间强力拆除,城管等部门要为快速拆除提供执法保障,确保实现“老违建负增长、新违建零增长”。三要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环境管理水平,是地方政府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特别是一把手,有什么样的环境“容忍度”,就会有什么样的环境面貌。总体而言,江阴城乡环境面貌有改观,但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要按照市委全会的部署,从三月份开始,在全市城乡开展环境整治百日大行动,突出主城区和园区、广大农村、主干道路沿线三大区域,来一场彻底的“环境卫生大扫除”,以环境整治的突出成效,使全市上下的环境意识确立起来、管理水平提高起来、长效机制完善起来。
5、要以最有效的经营为城市建设注入源头活水。城市经营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和支撑。特别在目前工业经济下行、财政收入吃紧的阶段,城市经营的作用更加凸现。经营城市,带来的不仅是财政的增收、建设资金的突破,更是现代化的城市形态、旺盛的人气商气、持久的城市化动力。我们要把城市作为巨大的国有资产,把土地作为城市最大的资源,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征地后配套、先储备后开发、先造环境后出让、先宣传后挂牌的“五先五后”原则,把握土地收储出让节奏,通过精心包装、广泛推介、充分竞争,使城市的黄金宝地产生黄金效益。要把平衡资金要素作为城市经营的关键,以成熟地块价值的释放,支撑标志区建设,以标志区的快速推进,带动其他片区发展,努力走出一条“以城养城、以城建城、以城兴城”的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新路。
三、强化统筹、增强合力,努力开创城市建设管理的新局面
较之以往,今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起点更高、任务更重、压力更大。各级各部门要拿出无私无畏、舍我其谁的英雄气概,集中精力、全神贯注地做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城市建设管理,涉及方方面面,条块之间、部门之间一定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强大合力。市城市建设指挥部要继续发挥高位领导作用,切实加强政策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工作推进、强化督查考核,着力在提高组织化程度和执行力上下功夫。市城市建设指挥部下设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牵头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协调会议,深入研究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确保工作落实。二要锤炼过硬队伍。建设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为广大城建人施展才华提供了广阔舞台。城建口各部门要按照主动融入城市建设管理的要求,认真履职、真抓敢管,展示作为、争作贡献。“真抓”,就是要不折不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推诿扯皮、不被动应付,尤其是对处于探索阶段、没有现成经验的工作,要勇于创新、创造经验。“敢管”,就是要不怕得罪人、不怕打硬仗,对制约阻碍城市建设管理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广大城建人要视发展为己任、视责任如泰山,以一流的工作业绩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为个人成长增光添彩。三要广泛发动群众。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得以顺利推进的总钥匙。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在保持前阶段强势宣传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把滨江花园城市建设、创造美好家园的显著成效展示给群众,充分激发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使城市建设管理的各项举措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同志们,建设江阴的今天,创造江阴的明天,我们肩负重任、责无旁贷。面对历史、面对未来、面对人民,我们一定要励精图治、真抓实干、奋勇争先,建好江阴城、造福江阴人,不断开创建设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的新局面!
巩固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
中共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朱维群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统一战线是凝聚各方面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重要法宝。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把一切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紧密团结起来,形成广泛、强大、持久的力量支持。
一、党的十七大以来统一战线进一步发展壮大
党的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战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完善理论指导,强化政策支持,使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进一步巩固壮大。统一战线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主题,始终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更加和谐,呈现出团结、和谐、开拓、奋进的良好局面。
(一)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通过统一战线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建党90周年等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引导,通过“重温历史”教育活动坚定理想信念,通过学习孙起孟、雷沽琼、吴阶平等老一辈统一战线代表人士的风范弘扬优良传统,进一步巩同了团结合作的思想共识。推进贵州毕节多党合作示范区和科学发展试验区建设,共参与重大项目413个,投入和引进资金305亿元,建立产业示范基地32个;成立党外院士服务团、律师服务团和留学人员服务团,引导统一战线成员在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社会实践中,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和政治信念。
(二)服务科学发展
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制定和实施“十二五”规划等重大问题,动员和组织党外人士积极议政建言。5年来,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共向中共中央报送重要意见建议298件,为中央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调结构、转方式、上水平,围绕产研结合、银企协作等搭建有效平台,为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持。引导统一战线成员踊跃参与扶贫开发、公益慈善、抗击自然灾害等社会事业,深入推进光彩事业、温暖工程等活动。其中参与帮助老区人民的非公有制企业13.2万家,捐款捐物75.7亿元,实施惠民项目6628个,受助对象30.6万人。
(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深人贯彻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新疆工作座谈会等重要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迅速平息妥善处置拉萨“3·14”事件,扎实开展寺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粉碎达赖集团种种分裂主义阴谋,有力维护西藏和四省藏区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隆重纪念西藏民主改革50周年、和平解放60周年。推动设立“3·28”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贯彻《“十二五”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安排项目226个,总投资3300亿元。积极推进对口支援青海工作,以及有关省份对口支援本省藏区工作。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民族地区“双语”教育,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有效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四)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调研,协助中央制定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文件。省级以上统战部门和社会主义学院共举办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班6100多期,培训党外人士24万多人次。在上海、贵州、甘肃试点建立全国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基地,指导地方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实践锻炼基地。加大党外代表人士安排使用力度,目前全国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党外干部有3.3万人,其中地方政府和部门及司法机关领导班子中配备党外干部3500人,中央国家机关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领导班子中有党外干部20人。
(五)推进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创新
制定规范省级政治协商工作、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推进西藏和四省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等重要文件,提出一系列推进统一战线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各级统战部门围绕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建设开放式、多层次、社会化研究机制,形成了一批重要成果,为完善统一战线各领域理论政策提供重要参考。
(六)加强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
进一步巩固全党重视、全社会支持统战工作的格局,强化统战部门牵头协调、监督检查本地区统战工作的职能,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的统战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落实中央关于配好配强统战部长的规定,推进党委常委担任统战部长的领导体制。目前有21个省、区、市统战部长由党委常委担任,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更加有力。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统战工作,探索统战工作进社区、园区、楼宇及社团,基层统战工作成效不断提升。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这10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累了治国理政的新鲜经验。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把巩固壮大统一战线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广泛运用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把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各界人士紧密团结在我们党周围,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了广泛的力量支持。
二、统一战线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国家性质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社会稳定的根本政治保证。统一战线作为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特征和主要任务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密切相关,必须也能够充分发挥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独特优势作用,推动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人民民主作为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是党领导人民对中国政治发展道路长期探索作出的历史选择,是中国从几千年的封建专制政治向民主政治跨越的根本标志,是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的政治根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框架,是人民民主在当代中国的主要实现形式。统一战线与这一制度框架密切相关:人民代表大会中有统一战线各方面人士作为人民代表参加;多党合作本身就体现了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原则,人民政协本身就是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在民族领域中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吸纳了新的社会阶层等最广泛的群众参与。因此,广泛吸收统一战线各领域的党外代表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设计安排,其能力、素质直接影响着这一制度优势的发挥和效能的提升。统一战线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引导广大成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自觉抵制西方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渗透影响,在实践中增强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制度自信和认同。
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通过充分协商化解矛盾、增进共识、凝聚力量,是我们党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实践中形成的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方式。统一战线一贯以大团结大联合为主题,致力形成和保持宽松稳定、体谅包容的社会政治氛围,强调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对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过协商民主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对于不同阶层、不同社会群体的愿望诉求通过协商民主得到充分表达,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总结我国政治制度中协商民主的丰富经验,继续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众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最大组织形式和发挥作用的平台,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中国共产党有遇事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的优良传统,改革开放以来更形成为一种制度。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召开或委托召开民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205次,其中胡锦涛同志亲自主持53次。要加强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协商,并同其他形式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基层民主协商等一起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和本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性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历史过程,需要在亿万人民的政治生活实践中不断推进,而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如果没有党的领导,不仅什么事也办不成,而且国家、社会将陷于混乱。同时,党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批评意见和不同意见,共同防止和克服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因素。中国民主政治发展需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要始终坚持一切从中国的实际、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绝不放弃我们自己从实践中探索出来又被实践证明是正确有效的根本政治制度。统一战线作为党领导的最广泛的政治联盟,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统一思想,自觉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刻理解和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引导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对事关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的重大问题,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三、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开创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立足新的历史起点,对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思路、具体目标、重点任务等作出战略部署,将使我们党进一步统一思想,引领全国人民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统一战线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巩固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作出贡献。
(一)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目前,我国8个民主党派有84万多成员,全国工商联组织有294万多会员。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引导他们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升多党合作制度的整体效能;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中共各级党委依法执政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支持各民主党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目标和原则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与中国共产党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人士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搞好党与党外人士的团结合作。
(二)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我国少数民族人口1.1亿,占全国总人口的8.49%,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64%。要加大投入,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更快发展起来,同全国一起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维护和促进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民族文化的发展方向,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建设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家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使各民族更多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条件下,要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共谋国家的强盛和统一。对达赖集团、“三股势力”等打着民族旗号搞分裂主义的势力,必须进行坚决揭露和斗争。
(三)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我国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信教群众超过l亿。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努力探索和掌握宗教现象的内在规律,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把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团结到我们党的周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共同目标而奋斗。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对涉及社会公共领域的宗教行为,应尽可能纳入一般社会管理范围,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促进宗教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形成和谐的宗教关系。防止宗教狂热、极端现象。
(四)鼓励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目前,我国有私营企业980多万家,个体工商户3700多万户,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超过全国的60%,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一半,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和9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把自身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持义利兼顾、以义为先,致力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五)巩固壮大港澳台海外爱国力量,推进全体中华儿女的大团结大联合
发展壮大港澳爱国力量,引导他们支持特别行政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循序渐进推进民主,促进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在爱国爱港、爱国爱澳旗帜下的大团结。深入做好台湾人民工作,重点做好常住大陆青少年、职工、少数民族等群体的工作,不断增强他们对祖国的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对“台独”分裂势力作坚决斗争。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为目标,坚持把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根本利益作为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支持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
(本文选自人民出版社已出版的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
(人民日报》2012.12.6第6版)
协商民主第一次写进党代会报告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
——摘自十八大报告
协商民主写进十八大报告有什么重大意义
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在中共历史上是第一次,也是中共在民主政治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中取得的最新成果。将协商民主制度化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大探索和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共产党历来不主张抽象的民主,不追求单纯的竞争式民主,而是坚持不懈地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
什么是“协商民主”
应该讲,协商民主并不是现在创造出来的,而是我们几十年实践经验的提炼、概括和总结。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一些学者提出“协商民主”这个概念,他们意识到选举民主存在不足,好多问题解决不了,便提出要推动协商民主,重视公民对话。我们在研究民主的实现形式时,注意到了民主研究的这一最新进展及其成果。必须明确的是,我们在提出自己的协商民主理论时,只是借鉴了他们的研究成果,包括借用了这一概念,但主体内容是我们自己的经验。我们的协商民主在本质上也是对话和协商,但具有中国特色。严格地讲,西方的协商民主仅停留在理论讨论范畴,而中国的协商民主已通过人民政协在实践,具有丰富的经验。这也是中共在民主政治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中取得的最新成果。
协商民主的实质是什么
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里的关键,一是“政治参与”,二是“有序”,并使这两个方面能够有机统一起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在为人民民主奋斗的过程中创造的民主形式,其优势就在于它能够在很高的制度层次上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为什么人民政协的特点有利于推进协商民主
人民政协各路人才荟萃,有智力优势;人民政协按界别组成,有组织优势;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有制度优势。具体地说:
一是界别构成好。中国的政协委员由各政党、各民族、各阶层以及台港澳特邀代表等34个界别组成。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但在政协里只是34个界别之一,且总人数不超过40%,这一结构设计保证了人民政协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是组织形式好。政协按界别开会,政协委员没有上下级之分,这就打破了区域性和行政性的壁垒,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
三是工作机制好。政协委员通过各种形式的会议以及视察、调研等活动,了解社情民意,并通过提案等形式表达意愿、意见。尤其是大会发言制度,是其他代表大会都没有的形式。近年来每次政协大会都有三场大会发言,近50人的发言有很多旗帜鲜明、切中时弊的内容。
不同民主形式的特点
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怎么使人民能当家作主,需要一定形式来保障。选举民主、协商民主都是民主的实现形式。
选举民主遵循的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群众无记名或记名的投票,让每个人有机会公开公平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使民主权利得以实现。
协商民主遵循的是共识原则——人民群众中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人通过平等对话、讨论、协商,形成共识,而后所有人按共识行事。
还有一种是谈判民主,遵循的是利益分割原则,当选举票数相等或相近、协商无法形成共识时,通过谈判切割利益。
探索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过程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十分重视民主问题的研究,在根据地的民主政权建设中主要用的是选举民主,而在统一战线中主要用的是协商民主。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那代领导人一方面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另一方面考虑到有很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选不上人大代表,就把他们保留在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选不上人民代表也可以参政议政,决策之前可以参与协商。到江泽民任总书记的时期,进一步提出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参政党”,人民政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近十年,胡锦涛任总书记期间,又明确了党委在重大决策之前要进行协商,并且明确提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要把它们结合起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政治体制改革要把握好“三个要素”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要求就是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这个制度要把握好三个要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把这三者结合起来,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发展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也是中国改革要破解的难题。
协商民主有什么优越性
同西方竞争式的民主相比,协商民主具有许多优越性。协商民主既关注决策的结果,又关注决策的过程,从而拓宽了民主的深度;协商民主既关注多数人的意见,又关注少数人的意见,从而拓宽了民主的广度。
近几年我们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结合起来。
一方面,人民代表的选举、领导干部的选任,都运用选举这种形式进行,从基层的海选一直到中央委员的差额选举,选举民主不断完善。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在广泛应用。这种民主比选举民主有更多包容性,适合东方人求同存异的文化传统。西方竞争选举是老百姓都能参与的,但结果不是每个人的权利都能实现,选出来的人物不能保证真正实现他竞选时的承诺。西方批判主义学者提出,选举民主有缺陷,要用协商民主弥补选举民主。而我们早就有协商民主这种形式。
怎样保证协商民主不变质
要保证协商民主不变质,首先,协商民主一定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不能沦为糊弄群众的手段。其次,协商民主的程序一定要公开透明,且要有规章制度作保障。现在很多地方有听证会制度,听证会也是协商民主的一种形式。但有的听证会只找固定的几个人作民意代表,结果做出了老百姓不满意、不赞成的决定,这就是缺乏公开透明的程序保障。浙江台州的民主恳谈会很有成效,就是因为有一整套程序。从议题的提出,中间怎么讨论,到最后结论如何形成,事后如何监督等都有章可循。
专题协商会为什么具有开创意义
近十年来,人民政协工作具有开创意义的事情之一,就是创立了专题协商会这一协商民主的新形式。专题协商这种形式生动地体现了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在政协进行协商的精神,较好发挥了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政治体制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魅力,已经成为人民政协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
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在贾庆林主席的亲自指导和带领下,倡导并实施“专题协商”。取得了很好的成果,这是人民政协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一个成功探索,一个重要实践。
专题协商会选择哪些重大问题
十届全国政协以来,已先后召开11次专题协商会。围绕“统筹发展,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扩大内需,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等。
今年协商会的主题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央分管社会管理的最高领导都参加了,除了16位政协委员发言,还安排了发改委、民政部等4个政府部门进行互动。
专题协商以会议为主要形式,其特点是:抓战略性问题;党政高层领导出席;形成对话和互动的机制;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建议。这11次专题协商会选题得当,时机适宜,筹备充分,组织周密,集探讨、交流、协商、议政于一体,既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又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体现了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平等议事的协商要旨,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创建界别协商为什么能破解长期困扰的难题
创建界别协商机制,是政协政治协商的又一大创新,也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一大探索。界别协商,正是人民政协的智力优势、组织优势与制度优势的结合点和交汇点,能够形成新的叠加优势,这是对政治协商实现形式的又一次丰富和拓展。通过界别协商,汇集各界别的智力资源,对一些领域当中最基本、宏观和长远的问题进行协商,有利于形成一些重大的决策参考意见,特别是行业性、领域性的决策参考意见,破解长期困扰我们的发挥界别优势和开展界别活动的难题,也有利于专委会建设朝着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同时对政协机关建设也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一定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专题协商与界别协商有什么区别
专题协商是议题在先,求贤问政;界别协商则是聚贤在先,咨政建言。通过两者的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有可能打造一个永不闭幕、全方位、多层次、有序、民主的协商平台。
推进协商民主做了哪些探索
协商于重大决策之前,是协商民主的一项重要原则。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的实效性。比如省委通过文件对协商民主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不仅规定决策前必须协商,还对协商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有些省委在重大决策前,请政协先进行协商。有些省市已实行了好几年,初见成效。
很多探索很有意义,比如全国政协和许多地方政协都把政协作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平台,对重大问题进行协商时不仅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协商,不是政协委员的专家学者和一些普通民众也被吸纳进来。近些年来,在全国政协的一些协商会或提案办理会上,常常可以见到非政协委员的专家学者甚至网民的影子。
还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去年全国政协召开了一场千岛湖水资源治理的对口提案办案会,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协商,还邀请了浙江、安徽两省政府负责人参加协商,这两个利益主体最后在政协这一协商平台达成共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也表态给予支持,解决了困扰多年的问题。
(光明日报记者 倪迅编辑整理)
(《光明日报》2012.11.30第12版)
中共经济工作会议确定2013年经济工作六大任务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面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并确定2013年中国经济工作六大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提出,“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决不能有丝毫动摇”。要培育一批拉动力强的消费增长点。增加并引导好民间投资。同时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公共投资力度。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各级政府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把钱用在刀刃上。适当扩大社会融资总规模,切实降低实体经济发展的融资成本。继续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
二、夯实农业基础,保障农产品供给
会议提出,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要严格保护耕地,不断提升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稳定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强绿色生产,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整体素质
会议强调,要深化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工作重点,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重大项目,坚持全国一盘棋,科学布局。
四、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
会议提出,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五、加强民生保障,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会议称,要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做好民生工作。重点保障低收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注意稳定和扩大就业,善待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六、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扩大开放
会议表示,要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推动下一步改革。要深入研究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提出改革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要稳定和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加强外商投资权益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
会议强调,2013年要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全面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中国新闻网》2012年12月16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总 纲
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继续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活动中进行了许多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拨乱反正、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国家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农联盟更加巩固。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在人民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全国各民族已经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宗教界的爱国人士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支援祖国建设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国人民团结战斗、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的一个重要“法宝”,它将更加巩固,更加发展。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我国人民同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还将是长期的,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依法维护其参加单位和个人按照本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工作。
第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
第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第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
第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
第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港澳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分子政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以利于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和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增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加强同地方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地方委员会带共同性的问题。
第二章 组织总则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第二十一条 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声明退出的自由。
第二十九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受警告处分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第三章 全国委员会
第三十条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四、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五、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二、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三、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四、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五、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六、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七、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地方委员会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该地方的地方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经本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四、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地方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二、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的全地区性的决议;三、执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四、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五、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六、决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第四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副秘书长一人至数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第五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
(1982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3月1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2000年3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和2004年3月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