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协工作 > 政协文件
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1 来源:

各开发区党(工)委,各镇(街道)党(工)委,市机关各部门,市各直属企业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各驻澄单位: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3号)、《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7〕62号)、《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18〕5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相互关联,又有所区别。民主监督的重点是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监督目的是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

近几年来,全市各级政协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决策部署,在中央、省市委坚强领导下,积极探索创新,认真履行职能,民主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江阴的发展也处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有利于推进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有利于推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委政府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反腐倡廉,有利于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有利于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对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江阴实践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总体要求

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特别是民主监督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按照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牢牢把握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明确监督内容,完善监督形式,规范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有序开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内容和环节,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开展批评,务实提出建议;必须把协商民主贯穿于监督全过程,坚持平等协商,坦诚相见,畅所欲言,尊重不同意见表达;必须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坚持增进团结,广泛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三、进一步明确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在本地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无锡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在本地的贯彻执行情况;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城乡总体规划、财政预算、重大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以及国土利用、生态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落实情况,重大工程建设实施情况;

(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五)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反腐倡廉等情况;

(六)政协提案、建议案、专项监督报告、社情民意、民主监督建议书等重要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七)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情况;

(八)党委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四、不断完善政协民主监督的实现形式

(一)会议监督。政协有关会议应增加民主监督内容,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大会发言应增加监督性内容比重,政协全体会议视情安排委员分组专题讨论监督性议题。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等应安排一定数量的监督性议题。根据议题安排,可邀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互动交流。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应完善对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重要事务等的协商和监督。

(二)视察监督。政协应围绕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等,组织委员开展视察活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情况介绍,实地察看,座谈讨论,着重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与党政有关负责同志交换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推动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三)提案监督。政协应组织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各人民团体、各界别,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镇街园区工作委员会,通过提案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开展监督。政协重点提案中应有民主监督性提案,由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共同交有关部门办理,政府、政协领导应共同督办重点提案。推进提案内容和办理情况公开,开展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和“回头看”,加大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专项监督。政协要围绕法律法规实施和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落实确定重点监督议题,由市政协办和相关专门委员会,或由各镇街园区工作委员会组织力量,开展监督性专题调研,抓住重点问题,深入一线明察暗访,摸准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根据需要由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报送党委、政府研究参考。必要时应持续跟踪监督。

(五)社情民意信息监督。政协应密切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社会舆情重要动态,积极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愿诉求,发挥社情民意信息“直通车”的优势,把群众中具有代表性的监督性意见建议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六)民主监督员小组监督。发挥好政协民主监督员小组作用,对接受监督单位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对政协提案、建议案、社情民意等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民主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应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力求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反映接受监督单位的情况。民主监督员小组要按照“五个一”(制定一份全年民主监督工作计划,参加一次年度工作会议,组织一次重点工作督查,提交一份《民主监督建议书》,完成一份年度工作总结)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视察、暗访等多种活动,通过民主监督建议书的形式向接受监督单位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接受监督单位及时发现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工作。接受监督单位要积极为政协民主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在收到民主监督建议书三个月内将办理意见进行书面反馈。

(七)评议监督。报请党委同意后,政协可选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或专项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做到在参与中支持、在支持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政协每年选择若干部门和单位,对其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提升办理实效。

(八)其他形式监督。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听证等活动,应视情吸收政协委员参加。重视发挥委员来信来访、委员举报等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政协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民主监督方式方法,注重发挥网络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的协调配合,更好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

五、逐步规范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程序

(一)确定监督议题。政协民主监督议题可由党委、政府提出,也可由政协广泛征求党派团体、政协界别、专门委员会、镇街园区工作委员会、政协委员、党政部门等各方面意见提出。充分协商后,由市政协办汇总提出建议,提交政协主席会议审议研究。其中,重点监督议题应纳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征求政府意见后,报市委讨论确定。

(二)组织监督活动。市政协办研究提出监督工作安排,明确监督内容、监督形式、完成时限、承办部门等,经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重点监督议题应安排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牵头负责,主席会议听取监督情况汇报。其他监督议题,政协应选择适当监督形式开展监督。根据监督议题,政协要整合力量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多种方式实施监督,邀请相关党政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座谈交流、听取意见。赴各镇街园区开展监督活动,可吸收住地政协委员参加。

(三)报送监督意见。政协要运用会议监督意见报告、视察监督报告、专项监督报告、民主评议报告、大会发言、提案、社情民意信息、民主监督建议书等形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报送开展民主监督形成的意见建议。重点监督意见根据需要由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报送。

(四)办理监督意见。对于政协会议监督意见报告、视察监督报告、专项监督报告、民主评议报告等,党委和政府应专题研究,或交相关部门办理,并在三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向政协进行反馈。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信息、民主监督建议书中的监督性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党政督查部门要加强对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情况的督查。政协也可通过调研视察等形式对重要监督意见进行跟踪问效。

六、着力健全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

(一)知情明政机制。党委和政府及有关方面召开的重要会议,视情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政协委员列席。围绕监督议题,政协应组织相关委员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了解情况、把握形势、掌握政策。根据监督工作安排,党政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情况通报,重点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困难和薄弱环节,提前一周将有关材料送达政协委员,并为政协委员查阅资料、了解情况提供便利。

(二)协调落实机制。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应加强会商,统筹协调政协民主监督议题、工作安排等重要问题。市政协办应及时将重点监督活动具体安排提前告知有关方面,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跟进落实。政协专门委员会应就有关监督工作加强同党政部门、单位等的对口联系。

(三)办理反馈机制。办理单位应及时以书面、会议通报等形式反馈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政协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听取重点监督意见办理情况通报。政协应将办理回复情况通报参加监督的有关单位和政协委员。政协常务委员会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时,应将全年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监督意见办理回复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四)权益保障机制。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在参加民主监督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政协委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的权利,发挥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对于阻挠政协委员参加民主监督,甚至进行压制、打击和报复的,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为委员参加政协民主监督活动提供必要保障。建立政协委员开展民主监督的利益冲突回避机制。

七、切实加强党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全市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给政协出监督题目、交监督任务,听取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要自觉接受、积极支持和保证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批评和建议,并督促有关方面办理监督意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重视办理政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作风建设的监督意见。

(二)充分发挥市政协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市政协党组负责领导民主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切实把握监督的方向和原则、节奏和力度,研究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报告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做到开展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把民主监督纳入政协协商民主工作全局,促进民主监督工作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等工作协调配合。市政协办、各专门委员会、各镇街园区工作委员会要贯彻落实市政协党组部署,做好相关民主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实施等具体工作,提高监督组织化程度。组织政协委员积极参加民主监督活动,发挥政协委员中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提高民主监督能力和水平,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政协委员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始终珍爱和维护自身良好形象。加强委员履职考核管理,将委员参与民主监督情况纳入履职考核。

(三)积极营造政协民主监督良好环境。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真正做到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研究。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教育培训工作中把政协民主监督列为重要内容,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教学计划。把对政协民主监督的宣传列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工作计划,宣传党中央关于政协民主监督的新部署新要求及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宣传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加大对重点监督活动宣传报道力度,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 打印】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