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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案例(7)利港街道拆迁安置小区改造工程
发布日期:2021-02-23 来源:

协商议题:拆迁安置小区改造工程

协商背景:利港街道大部分拆迁安置小区建设年代比较早,随着小区周边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一方面,现有拆迁安置小区与周边改造后的集镇区面貌缺乏一定的协调性,难以适应城市发展要求;另一方面,现有的拆迁安置小区在功能和环境上难以满足居民对居住条件的要求。因此为了适应城市发展,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急需进行相应的改造以提升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小区功能。

协商对象:市政协委员,建设管理科、农村工作科负责人,陈墅村、西安社区干部、群众代表。

商前调研:

市政协利港街道工委主任吴玉兰、市政协委员江建洪、袁纪贤、刘文清等分别走访了陈墅小区、兴港小区、港丽小区等拆迁安置小区听取村(社区)有关安置小区目前建筑、人居环境、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现状及情况分析,并赴现场开展调研。通过走访了解到,安置小区建造年代久远,功能设施老化失修,居住环境较差,周边群众迫切希望能进行基本改造及环境的优化,但由于涉及面太广,费用相对较大,作为管理单位的村(社区)担子较重,问题得不到解决。

组织协商:

议题报街道政协工委研究后组织专题协商议事会议。委员和各方代表围绕议题,对安置小区改造工程进行了深入协商交流。大家认为要分基础设施改造和完善类改造两个方面来开展工作:

1、基础设施改造:包括改造提升与小区生活相关的供水、排水、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

2、完善类改造: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配套设施。 

成果落实:

一、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小区居民的积极性。拆迁安置小区量大面广,涉及千万家庭切身利益,难以达成共识。小区改造不同于新建工程,在改造中涉及不同业主、改造主体及相关权利人等多方利益调整,一旦协调不好,将造成工期停滞或重复改造等问题。如停车场改造有车无车利益博弈、上下水管道改造各方诉求差异等,常常陷入“一人反对,全员搁置”的困境,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村(社区)依托网格员走门串户,让所有居民了解事情的原委,互相配合把事情做好。

二、街道积极探索“街道主导、社区协调、居民公议、物业参与”的模式。引导每个小区成立自己的物业管理工作站,社区书记或主任担任站长,由街道引入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为各社区物业管理站提供有偿服务,物业公司和各社区物业管理站以服务合同的形式互相约束。各物业管理站根据本小区的特点,在物业公司的业务指导下开展物业管理。同时,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的监督和考核,增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长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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