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同志们:
今天,市政协召开民主监督员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阴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建立民主监督员工作的有效机制,创新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市委、市政府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市委批转了市政协《关于建立民主监督员制度的意见》,市政府沈建市长亲自到会指导,会上还要作重要讲话。我在这里代表市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先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民主监督员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开展民主监督员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党的纪律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民意监督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构成我国完整的监督体系。加强民主监督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更是人民政协提高履职水平,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共中央、全国政协、各级地方党委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重大部署,尤其是对加强民主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强调,“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2011年,中共江阴市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建立民主监督员制度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民主监督要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更好地体现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服务。统一委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是加强和深化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创新,拓宽了民主监督的渠道,丰富了民主监督的形式,对于更好地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促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
开展民主监督员工作,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民主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人民政协的光荣使命,是政协章程赋予政协的重大职责,也是政协委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发挥政协人才荟萃、智力雄厚、位置超脱的独特优势,确保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相对的公正性、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强的科学性,才能形成较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统一委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有利于推进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在知情、沟通、反馈环节上建立科学合理、协调有序的长效机制,拓展知情议政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民主监督的系统性、预见性和有效性;统一委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有利于拓宽民主监督的途径,从组织途径上开辟了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各界人士协商政事的民主渠道,为保障实现人民民主权利提供了有效的载体,为提升民主监督的水平提供了人才支撑;统一委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有利于调动政协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了政协委员与相关政府部门定期沟通交流的平台,保障了政协委员参与监督的民主权利,从而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中的主体作用。
开展民主监督员工作,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必须进一步深化经济、社会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需要全市上下、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委员要主动参与,积极建言,努力助推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建设。首批安排民主监督员的16个部门和单位,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履职能力和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目标能否实现,事关全市人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充分发扬民主,倾听各方诉求,兼顾各方利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政协委员是各个界别的代表,每位政协委员的背后,都有一个他所联系的社会群体,能够反映他联系界别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这次安排的51名民主监督员,由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各镇(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从本届政协委员中推荐产生,思想素质好,民主意识浓,参政议政能力较强,既了解政府部门工作,又与群众和基层联系密切,有的还是一方面的专家,民主监督员的优势,可以帮助部门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提升工作层次,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中央5号文件以后,统一委派政协委员担任政府部门民主监督员工作在各地都有新的尝试和创新,走在了我们前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市委原则同意在我市建立民主监督员制度后,市政协进行了多次认真研究,并专程赴无锡市政协、浙江台州临海市政协学习调研,形成了《政协江阴市委员会关于建立民主监督员制度的意见》,经市十四届政协第二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市委批转执行。我们要切实增强做好民主监督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民主监督工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全力支持江阴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明确任务,把民主监督员工作落到实处
民主监督员已经产生,相关制度已经建立。正确理解文件精神,是做好民主监督中工作的基础。我们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明确民主监督员的工作原则。民主监督员在实际的履职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监督与支持并举的原则。监督是手段,不是目的。我们把民主监督员选派到有关单位去,不是站在对立面去找问题、挑毛病、设障碍,而是寓监督于参与、支持、服务之中,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推进政府部门忠实履行职责,重视民生、体察民意、解决民忧,促进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二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位置超脱,不受部门利益的束缚,看问题可能更公正、更全面一些。因此,我们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要秉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事实真相,所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批评意见要有理有据,出于公心,不道听途说,不夸大其词,不盲目指责。三是量力而行的原则。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监督的重点部门、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努力做到“抓得起、放得下、搞得好”。四是适度适时的原则。适度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分清问题的性质及轻重,内外有别;第二,批评建议意见要轻重有度,恰如其分,恰到好处,避免言辞过激,更不能有攻击性语言。适时就是掌握时机,抓苗头、抓趋势、抓需要。
二要明确民主监督员的工作职责。民主监督员工作职责可以分解归纳为以下五项:一是监督派驻部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关情况;二是监督派驻部门履行职能、完成任务、优化发展环境的情况;三是监督派驻部门作风建设、勤政廉政、优质服务的情况;四是反映派驻部门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是监督派驻部门对市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建议案、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由于民主监督员工作的范围很广,内容丰富,所以,我们开展民主监督活动一定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来进行,做到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同步,与派驻部门工作思路合拍,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一致。在实际履职过程中,各民主监督员小组要加强与派驻部门的沟通,确定二、三个监督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列出细化方案,把事情考虑周全,争取把工作做深做透,做出成效。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要与市政协分管专委会沟通,报市政协提案委备案。
三要明确民主监督员的履职方式。民主监督员的履职方式主要有以下六种:一是应邀列席派驻部门的有关会议;二是应邀参加相关的工作活动;三是开展调查研究,包括个案跟踪调查了解;四是反映社情民意,传递干部、群众意见建议;五是就派驻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六是向市政协报告工作情况,通过市政协向有关方面反映监督意见。民主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一般以民主监督员小组的形式出现,以协商讨论和意见建议为主要形式,采取听、看、查、访、评的方法进行,原则上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体活动,并提出两条以上有价值的民主监督书面意见。书面监督意见,在送达派驻部门的同时,要报送市政协提案委备案。对于重大及敏感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批评,应事先报市政协各专委会审校,必要时由市政协主席会议或政协常委会组织督办。要认真做好履职记录,并于每年年底向市政协提案委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加强领导,不断推进民主监督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统一选派民主监督员,是市政协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有益尝试。如何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监督工作,提升监督效果,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在开拓中总结。在具体工作中,关键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好各自职责。
一要加强民主监督员的队伍建设。首先,要强化学习,提高能力。加强自身素养修炼,提高履职能力,是做好民主监督工作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条件。各位民主监督员要努力做好三件事:一是要提高理论素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内涵,拓宽理论视野,提升理论境界。二是要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广泛的兴趣,认真学习科技、经济、文化等方面知识,特别注重吸纳自己所监督工作的业务知识,努力做到知识广搏、业务精深。三是要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从严要求自己,尽职尽责、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做一名政协组织放心、派驻部门尊重、人民群众满意的民主监督员。其次,要摆正位置,扎实工作。民主监督员的工作,说到底是提出批评和建议。只有摆正位置,才能进入角色,知其所为,干得对路,干出成就。因此,各位民主监督员要妥善处理好干好本职工作与做好民主监督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监督工作,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再次,要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加强与派驻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能和作风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批评和建议,重点对那些不作为、乱作为,群众不满意的方面提出整改意见。要重治本,从个别事物出发,找出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从体制、机制、法制上进一步思考,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问题。要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把握好“度”,切实用好手中的民主监督权利,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要有“较真”意识,在意见建议反馈给派驻部门,对尚未办理的,要跟踪督办;对已经办理尚未完全解决问题的,要跟踪落实;对应办理而久拖不办的,要及时提交市政协研究督办措施。
二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一委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工作,需要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各派驻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把民主监督看成是自己事业顺利发展的保证,是对民主权利的尊重,是对自身形象的塑造,虚心接受政协委员正确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要切实把市政协统一委派特约监督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一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一名联络员负责这项工作,做到有专人分管、有专人联系。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必要的工作联系制度和汇报、反馈制度,确保民主监督员有条不紊地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责。及时向民主监督员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相关的政策规定、文件资料,通报本单位的最新工作动态和年度工作目标进展等情况,重要的会议应邀请民主监督员列席,对他们开展的调研、视察、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活动给予支持、配合,切实为民主监督员知情议政、知情监督创造条件。要主动听取民主监督员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整改,努力形成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促共进的工作局面。对于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民主监督员反馈办理结果,并报市政协提案委备案。
三要强化民主监督员工作的服务保障。市政协办公室和提案委要主动协调好民主监督员与其所在单位、派驻部门的关系,切实保护民主监督员的民主权益不受侵犯,倾力打造宽松和谐的履职氛围;要加强与民主监督员的经常联系,及时了解监督工作开展的情况,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各民主监督员小组之间信息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大家互相学习提供平台。政协各专委会在组织视察、调研等活动过程中也要注重扩大民主监督员的参与面,为民主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更多的知情条件。此外,我们还要认真组织开好每年一次的民主监督员工作情况交流会,研究、协调、解决民主监督员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对民主监督员履职情况的考核,鼓励和表彰优秀派驻部门和优秀民主监督员,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改进完善民主监督员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民主监督员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同志们,本次会议的召开,标志我市统一委派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工作的正式启动。我相信,有市委的高度重视,有市政府大力支持,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统一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肯定能有所建树、有所作为、有所创新,肯定能更充分地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优势和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民主政治建设,为江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