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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小区矛盾纠纷现状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6-01-26 来源:

市政协临港街道工作委员会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原来农村平面型的居住模式,正在向立体型居住模式转变,拆迁安置小区正在取代原来的村庄,变成户籍地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新的聚居地。“后拆迁安置时代”,小城镇“大调解”工作的重点区域正在由乡村走向社区,拆迁安置小区正在成为新的矛盾纠纷增长点,2014年,临港街道村级调委会共调处纠纷692起,其中拆迁安置小区发生的纠纷326起,占总数的47.1%,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拆迁安置小区矛盾纠纷的种类与特点

拆迁安置小区,居住人群主要有两大类:拆迁户和外来务工人员。拆迁户受原有生活习惯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受文化水平和个人素质制约,使矛盾纠纷呈现多发、高发、琐碎、反复等特点,种类相对比较集中。

(一)公共用地纠纷。这类纠纷占总数的10%左右。一是停车位纠纷。主要包含楼道内电动车停放和楼外机动车停放两个方面。因为拆迁安置小区普遍未设专门停车场,停车难、电动车充电难比较普遍。二是非法占用公共用地纠纷。包括把绿化带改造成菜地,在自家车库前打水泥地面,私自把公共用地改造成自用地等。三是违章搭建纠纷。包括更改一楼车库使用用途,非法延伸占用公共面积等。

(二)环境安全纠纷。这类纠纷占总数的15%左右。一是小区内代充液化气、私拉乱接电源存在安全隐患引发的纠纷;二是小区内部分地段存在视线死角,存在交通隐患的问题;三是在小区内经营废品回收和存放,影响环境的问题;四是部分居民在社区内养家禽宠物引发的纠纷;五是在楼道内用煤球烧水做饭影响环境、造成火患引发的纠纷等。

(三)装修租赁纠纷。这类纠纷占总数的20%左右。一是装修扰民纠纷,二是装修垃圾堆放纠纷,三是装修合同纠纷,四是装修安全纠纷,五是租赁合同纠纷,六是多人租赁集中居住产生的纠纷。

(四)家庭邻里纠纷。这类纠纷占总数的40%左右。邻里纠纷主要表现在楼上楼下,卫生间漏水问题;左邻右舍,生活陋习干扰他人问题;同一层住户,争抢公共空间问题等。家庭纠纷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老人赡养问题,包括拆迁后不给老人房子住,或不赡养老人等问题;二是财产分割问题,未拆迁前一起居住,拆迁后,拿到多套房产,在分割上存在争议等问题。

(五)其他纠纷。占总数的15%左右。包括物业管理中有的居民不服从社区管理、不遵守社区规定、不按时上缴物业费等,以及社区管理不完善、水电维修到场慢、社区管理存在漏洞等引发的纠纷。此外,损害赔偿、劳动纠纷、经营纠纷等也比较常见。

二、成因

(一)社区运行体制不够顺畅。一是村委会与社区居委会同时存在的弊端。社区居民既是村民又是居民的双重身份使居民在利益选择上两头靠,如在社区居委会协助物业公司管理环境卫生时,居民往往以村民身份拒绝承担责任,而遇到私人财产在社区公共地带遭受损失时,又以社区居民身份主张权利。二是村委会与社区居委会管理同时进行的矛盾。在管理时存在利益面前的相互争执和责任面前的相互推诿。如在上级补助经费和奖励资金的享受中,村委会和居委会都因作出贡献而要求分享,在社区卫生清洁、外来人口管理上,都因管理难度较大而推卸责任。比如我区合并后,原普惠苑维修基金未移交,尚属于我区,居民却属于澄江街道,造成居民房屋维修难以划分责任,管理权限重叠、混淆。

(二)社区服务功能不够完备。一是公共用地不足。比如绿化和停车位,都比商品房小区要少,有的甚至完全不能满足居民基本需求。二是安保、维修队伍薄弱。由于拆迁安置小区大多物业费由上级拨款,经费有限,造成服务保障的用工成本减少,服务的水平随之降低。三是党组织建设存在问题。农村党建已随着村民和党员抽签安置,打散居住后消失,政府引导的区域性党建模式并不适合“楼道型”党建的新要求,加之原有村党支部并入社区党组织后党员人数众多,成分复杂,组织生活和党员活动还没有找到方法进行有序开展,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得不到发挥。四是社区自治组织缺位。拆迁安置小区的居民在公共事务上习惯于被动接受管理,缺乏城市社区业主的“共建共享”意识,他们对如何参与社区建设缺乏兴趣,因此一直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社区的自我管理功能没有得到发挥,矛盾纠纷的“群众中产生、群众中化解”很难落实。

(三)物业管理责任难以定位。物业管理政策不够完善。一是政府对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形式的定位不够明确,是选择以物管企业为主的外包模式,还是选择以业主自我管理为主的自治模式,没有明确规定。有的拆迁安置小区物业是社区下属单位,有的拆迁安置小区的物业是外聘的企业,后者比较前者,管理上形成合力的难度更大,但社区作为第三方,协调处理的灵活性更足,各有利弊。二是由于拆迁安置小区是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在物业资金的来源上,不能完全依赖于业主缴纳,而应由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分摊,目前对于物业资金的分配比例、征收方法没有明确规定,普遍存在物业费收缴难题,财政对物业补贴的负担越来越重。三是在物业管理的主体上,物业公司、居委会和业主三方的职责分配没有规定可依,使得物业管理不到位,基础设施维护滞后,三方相互推诿责任,居民对此意见较大。

三、发展趋势

(一)矛盾爆发更为集中。一是时段集中。矛盾多发生于拆迁安置小区入住中期和夏秋季节。二是种类集中。主要表现在公共用地、物业管理、环境安全、装修租赁、家庭邻里五个方面。三是人群集中。年龄段普遍发生在40岁以上人群。四是表现集中。基本上就是谩骂、打架、找政府,很少有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二)矛盾诱因更为复杂。一是居委、物业正在成为矛盾纠纷的主要当事对象。二是外来租住人员缺乏自律意识引发的纠纷日益凸显。三是本地人与外地人生活习惯和地域观念引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四是法律意识淡薄引发的违反社区管理和家暴等问题正在增多。

(三)矛盾升级更为迅猛。一是盲目信访。许多群众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导致诸多矛盾纠纷全部聚集到政府及信访部门,造成信访部门门庭若市,法院门庭冷落的被动局面。出现了信“访”而不信“法”的现象。二是群体串联。拆迁安置小区原来多为同村村民,遇到问题,常常拉帮结派,共同进退,易滋生群体性事件。三是网络炒作。透过网络媒体,发布不负责任的信息,形成噱头。当出现物业管理纠纷或一方当事方为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或国家工作人员时比较常见。

四、建议及对策

(一)理顺社区运行体制。一是完成村委会向居委会的组织更替。在已经实施了整体拆迁却依然保留有村委会的拆迁安置小区,尽快组织社区居委会的选举,选出新的社区领导班子,承接原来各村承担的公共事务。同时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依法撤销整体拆迁村的村委会。对于确实需要原来村干部参与社区工作的,通过聘用的方式重新将其聘为社工,工资待遇与其他聘用社工一致。二是理清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组织关系。在实施部分拆迁的村,理清社区居委会与村委会对于社区业主的职责,村委会负责剩余的集体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涉及已进入社区居住的业主的各类公共事务,划归社区居委会管理。三是社区负责人和村委会负责人不得兼任。社区负责人在社区业主中选举产生,不兼任原属村的任何职务,村委会负责人在剩余村民中选举产生,不参加社区居委会的选举。

(二)健全社区有关组织。一是建立自我管理的社工队伍。建议居委会、党组织的负责人由原村干部担任,副职干部可以公开招聘有经验的社区工作者协助负责人开展工作,社工可以在原有村干部或者居民中选聘,以保持村级组织向社区组织的平稳过渡,同时集中各种智慧治理好新社区。二是建立自我管理的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党组织成立后,尽快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同时组建楼道小组长、根据不同社区的特色建立各类协会、文化社团、志愿者组织等自治组织,架好自治管理网络。社区内的党员按各自居住区域纳入片区、楼道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活动以片区、楼道为单位开展,打破原有的村党组织格局。保留原有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树立社会事务与经济事务分业管理的原则,社区公共事务归居委会管理,经济事务仍由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三是建立自治物业组织。聘用社区业主组成物业管理队伍,负责本社区内的卫生清洁、道路交通、设施维护、治安巡视等事务,真正实现公共事务由业主自我管理的目标。

(三)清理社区管理漏洞。一是对政策问题开展联合会诊。建议拆迁安置小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针对政策问题开展联合会诊,清理撤村建居历史遗留问题,组建项目攻坚组,将建房问题、物业管理问题做专题研究,尽力尽快拿出具体操作意见,化解矛盾,消除群众不稳定情绪。二是对社区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联合治理。重点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制定和完善社区有关依法治理的实施意见,依法有序推进社区自治体系的建设。落实社区居务、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相关监督制度,规范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使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进一步扩大。按照“依法建制、居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模式,制定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居民守则,实现工作有规划,落实有措施,运行有成效。三是对已有政策进行宣传扩面。对于农转非户籍转换、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政策,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上门工作,能落实则落实,不能落实的进行细致的宣传解释,让居民知悉。

(四)加强社区法制建设。一是法制宣传。做到“有书、有栏、有校、有课”。二是法律服务。保证每个社区有挂钩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并签定服务协议。三是法律援助。在每个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并向社区的低保和特困户发放一张法律援助联系卡,依法维护社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四是法制文化。有计划地组织社区法律文化活动或法制文艺活动。在每个社区每年可以至少组织一次以上法制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文化或文艺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五是法律维稳。重点是根据相关法律,做好社区人民调解、归正人员帮教安置等工作,维护社区稳定。六是法规制度。指导社区,依托法律框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划规矩、成方圆”。

(五)完善社区矛调机制。一是完善排查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机制,定期对社区进行“拉网式”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在社区成立以楼道长、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为主要成员的信息员队伍,并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和会议制度,及时发现矛盾。二是完善走访机制。每日指定专人对社区的各个场所、角落进行巡视,及时发现乱接电源、乱堆垃圾、非法扩建等隐患苗头,将其制止在萌芽状态,防止既成事实后,难以协调,难以解决,由管理问题升级为矛盾纠纷。三是完善协同机制。对一些社区难以解决和处理的实际问题,主管单位和执法部门要及时介入,避免工作拖拉,形成民怨,产生纠纷。四是完善调处机制。加强社区调委会建设,在矛盾纠纷调处上,落实上下联动、多部门联动,通过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纺锤形布局,做到“一处纠纷”“多方打援”,全方位进行协调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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