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小区建设的几点建议》,市人民政府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物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行为,推进物业管理健康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江阴市前期物业招投标实施办法》、《江阴市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阴市物业保修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2009年《关于规范和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物业管理新机制,2012年8月出台的《关于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镇(街)社区以及规划、住建、城管、公安、消防、园林、公用事业、民防、市场监督、物价、司法等部门的管理职能。逐步建立起了“属地负责、行业指导、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物业管理新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督促物业企业规范服务行为,履行合同义务,市住建局先后制定了《江阴市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江阴市物业服务综合考核办法》、《江阴市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物业保修期满交接手续的操作办法》、《关于加强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履约保证金办法》有效制约了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保证了企业信守合同约定,诚信经营。加强新建物业承接查验,督促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标准,重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有利于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矛盾纠纷。政策法规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为有效规避物业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提供了政策支持。
近几年来,通过全面实行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机制,严把资质审批关,以创建文明城市为行动契机,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开展创优达标活动,强化物业行业岗位培训,建立全市物业管理诚信管理体系,加强物业项目考核检查,利用公众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使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但就我市物业管理现状来看,由于体制和机制上的原因,加上物业管理自身的特殊性,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属地管理机制。督促各镇(街道)按照《关于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澄政发〔2012〕140号)文件要求,逐步建立镇(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属地物业管理日常工作。在总结澄江街道物业属地管理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向各镇(街道)辐射延伸。积极与各职能部门沟通,认真贯彻落实 “属地负责,行业指导,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原则。并建议政府提高《年度镇(街道)科学发展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中,城镇建设和管理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分值,加大对各镇(街道)的考核,督促其履行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行业监管、加大考核力度。一是根据《江阴市物业服务综合考核办法》和《江阴市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由各镇(街道)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抽查和普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物业服务质量每月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企业评优评先、招投标等挂钩。二是加强行业培训。有组织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物业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严格执行项目经理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业务培训,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力求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通技术、精业务的物业管理人才。三是建立诚信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全市物业管理诚信管理体系,将企业信息、项目管理信息,项目经理信息纳入数字化网络化监管平台,加大对企业项目经理的监管,实行企业不良信息扣分制度。将企业诚信与招投标挂钩,与企业评优评先挂钩。诚信体系的建立一方面有助于行业监管,另一方面通过实现资源共享,方便业主查询和监督。
三、严把物业管理源头关。一是严把质量关。相关单位在单项验收时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查验,督促开发单位在规划时提高车位配比,从源头上解决停车难问题。二是严把招投标关。新建住宅项目必须通过前期物业招投标选聘物业企业,企业中标后,必须规范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三是严把承接查验关。中标的物业企业必须按照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实行物业承接查验,督促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标准,重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避免后续物业管理中产生矛盾纠纷。
四、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继续推进标准化建设,将物业企业、项目经理、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投诉处理电话、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电话等相关信息在小区内公示。开展物业服务达标活动,通过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从而带动全市物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鼓励企业资质升级,企业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充分尊重业委会的意见,自觉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约谈问题多、投诉多、不良行为多、服务差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限期进行整改。
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业主树立理性消费理念。一是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加大宣传。通过印发物业管理宣传手册,进社区入户等形式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市政府关于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宣传,广造声势,通过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切实增强广大业主的自我约束、理性维权意识,使业主和物业企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在法律和合同范围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推动整个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督促社区在业主委员会人选上做到严格把关,把那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乐于奉献、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吸收到业主委员会中来,使业主委员会在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共建共享和谐社区中起到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物业管理涉及到群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住建局作为物业行业的主管门职能有限,很难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只有真正建立起“属地负责、行业指导、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物业管理新机制,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主动作为,才能及进有效处理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