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镇政协工作委员会
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起,青阳的乡镇企业遍地开花,发展红红火火。目前,青阳镇的一些企业(特别是村属企业)的发展面临新问题、新困境,周边存量用地不足或土地性质不符,老旧厂房闲置,无法翻新、扩建,企业难以扩大再生产,严重制约村级实体经济发展。
面对这样的情况,为了发展壮大和转型,部分企业主在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进行违法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是存在不可估量的质量安全隐患;二是加大了相关部门的查处难度,面广量大,难以根治;三是不管是否阻止成功,只要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都会对村委、城管、建设执法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带来失职、渎职的风险。截止2017年底,我镇共查处违建近30余起,总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其中绝大部分是厂房改扩建项目。这种情况,全市各乡镇普遍存在,并且一直困扰着村、社区和相关部门,一些企业主认为,相关手续应该办,可却苦于无法办理,只能违章。
为最大限度盘活土地存量,壮大村级实体经济,提高相关村或社区的有效收入。建议市政府成立专门小组,协调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建立老旧厂房改扩建“审批通道”。可考虑采取疏结合的方式,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类解决的办法处理目前存在的违建问题。按土地性质及区域区别对待:一类是有国有土地证,原先的规划在工业集中区,但现有规划不在工业集中区;二类是有国有土地证,为转制企业,但不在工业集中区,亦不在镇区;三类是有集体土地证,但不在工业集中区,亦不在镇区;四类是无土地证,为原集体土地上房屋(学校等)转让后制办企业;五类是有土地证(国有或集体),但在镇区;六类是无土地证,且地面房屋无任何相关手续。以上一、二类,可以通过国土、规划、环保、住建局等的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待手续齐全后再进行改扩建;三、四类的情况,在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表决通过的基础上,报国土、规划、环保、住建局等的审批后,同意该部分对环境和村民生活没有影响的企业的进行改扩建;五、六类的情况,通过相关各部门通力合作,禁止其改扩建申请,严厉查处违建行为,对违建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其关停或迁入工业集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