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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江阴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8-11-02 来源:

(2018年10月31日市十五届政协第二十三次主席会议协商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关于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不断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提高政协履职工作的实效性,根据新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国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央及省、无锡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江阴市委对新时期政协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委员主体意识

1.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委员是社会各界的代表人士,代表所在的党派、团体、界别参加政协组织,参与国家、地方政务和社会事务,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人民政协谋事干事成事的力量源泉。

2.政协职能的履行要通过委员发挥作用来体现。作为人民政协履职主体,委员作用的发挥体现着政协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必须以让委员当主力、唱主角、更主动、更自觉为努力方向,彰显人民性、体现服务性、注重协商性。

3.政协委员要树立“双主业”意识,完成“委员作业”。政协委员要牢固树立政协履职和岗位工作“双主业”意识,自觉遵守《政协章程》,不断增强履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建设,完成好“委员作业”,把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与当好委员履职尽责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树立和展示委员良好形象。

4.中共党员委员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政协组织中的党员委员都具有双重身份、双份责任,不仅是政协委员,更是中共党员;不仅要履行委员职责,更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讲政治、顾大局,积极宣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要带头遵守《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履行委员义务,当好示范表率;要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界别群众的代表作用,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要积极促进多党合作,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善于与民主党派人士和谐相处,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关系。

二、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委员履职能力

1.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常委会、专委会、基层工作委员会学习制度,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好新任委员培训,通过委员学习日、专题培训、学习报告会、参观考察等形式,有计划地开展委员学习培训活动;引导委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每年制定年度委员学习意见,定期发送《学习资料》,鼓励委员积极开展自学,争做学习型委员。加强对委员学习培训情况的检查考核,把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突出学习培训重点。组织委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精神,及时了解、深刻领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全面掌握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加强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积极学习经济、文化、历史、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发展和政协履职所需。

3.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全体政协委员通过学习培训,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认清肩负的历史使命,增强服务大局的担当意识和履职为民的责任意识,不断提升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要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深入了解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全面掌握履行职责的途径和方法,争做“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表率;要珍惜委员荣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法律法规,锤炼道德品行,传递正能量,树立新风尚,争做“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模范。

三、拓展履职渠道,进一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

1.进一步发挥委员在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协商议政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全体会议期间,委员要认真参加分组讨论、积极发表意见,大会秘书处要梳理汇总好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并报送市委、市政府;探索大会专题座谈会的有效形式,完善大会发言遴选机制,充分考虑发言委员的界别代表性和政协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界别等集体发言比重,提高发言选题与内容的精准性,确保发言高质量。常委会议上,围绕有关情况通报,组织专题发言,同时邀请有关委员和党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参加分组讨论,积极协商议政。

2.进一步发挥委员在专门委员会、基层工委、政协小组履职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专门委员会、基层工委、政协小组是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要充分发挥参谋、组织、联络、协调、服务等职能,建立健全与党政有关部门(单位)对口联系、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调研、学习考察、专题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座谈研讨等履职活动。要充分调动委员积极性,全过程参与专委会、基层工委、政协小组组织开展的调研、视察、协商等履职活动,并从履职选题、履职过程到履职成果充分吸纳和反映委员的意见建议。

3.进一步发挥委员在界别履职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以界别委员为主体,以学习、座谈、考察、调研、界别协商、专项监督等为主要形式,以形成调研报告、协商意见、提案、社情民意信息为主要履职成果的工作机制。各界别委员要立足专业特长、体现界别特色,有计划地开展好各项履职活动。

4.进一步发挥委员在政协调查研究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调查研究是政协履职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要紧扣党政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要问题,组织委员深入基层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市政协各专委会及各参加单位、基层工委每年度组织开展重点调研,从课题确定、课题组组成、调研过程到报告执笔、成果形成都要组织委员全程参与,征求委员的意见建议。全体委员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特长,注重提高调查研究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政协调研活动。

5.进一步发挥委员在民主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据《政协章程》,选好监督议题、用好监督手段、提高监督实效,规范有序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广大委员特别是民主监督小组成员要积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通过扎实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善于用事例、数据作支撑开展调研监督,切实助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要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寓监督于协商、会议、视察、专题调研、民主评议、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履职活动之中,做到在参与中支持、在支持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

6.进一步发挥委员在提案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广大委员要切实增强运用提案形式履行职责的责任意识,立足自身实际和优势特长,从熟悉的、擅长的领域入手,关注发展大局、社会民生,精心选题,深入调研,反映实情,提出合理精准、切实可行的提案。加强委员参与提案办理过程的沟通、协商,通过组织开展提案办理协商、重点提案督办等形式,促进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

7.进一步发挥委员在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完善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积极开展委员挂钩联系界别群众工作,每年不定期走访界别群众,深入了解基层实情,充分发挥社情民意信息“直通车”优势,把基层群众中具有代表性的意见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集中反映,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解决。同时,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释疑解惑、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工作,不断扩大政协工作的影响力。

8.进一步发挥委员在政协文史资料、团结联谊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政协委员是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独特资源和优势,要组织引导广大委员按照“亲历、亲见、亲闻”的原则,积极提供和撰写文史资料。引导广大委员特别是企业界委员立足自身优势,以乡情、亲情、友情为纽带,深入开展与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联谊,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交流合作、宣传推介、牵线搭桥等工作。

9.进一步发挥委员在政协服务社会、促进和谐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为委员参与社会事务、服务民生改善搭建平台,充分利用政协智力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每年开展“五送一助”活动,经常组织各行各业有代表性的委员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传播知识、分享经验、咨询服务、当好导师。积极引导委员关注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组织开展好精准扶贫、救灾济困、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主动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做好事。广大委员要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把倾心奉献、服务社会作为价值追求,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作贡献。

四、加强联络服务,进一步激发委员履职活力

1.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联络。继续开展好“连心富民、联企强市”大走访活动,市政协领导经常性走访委员和委员企业,听取他们对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和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体现政协组织关怀。构建覆盖全体委员的联系网络,通过江阴政协微信公众号、政协网站、委员工作群等进行互动交流,积极做好委员的沟通、协调与服务工作。

2.健全委员知情明政机制。通过组织召开政情交流会、民主议政会、开展委员活动日和邀请委员参加党委政府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论证会、听证会等,以及通过政协刊物、政协网站、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和推送有关信息等形式,让委员及时了解中央和省市的重要决策部署、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情况、政协的重点工作、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为委员更好地把握形势、知情明政、履行职责搭建高效便捷的平台。

3.切实维护委员合法权益。做好委员履职和参加政协会议活动的沟通协调、经费保障等服务工作,进一步激发委员的履职热情。加强对委员撰写的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建言献策等履职成果的跟踪督办和转化落实。要保障委员提出批评和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对因履行职责受到阻挠、打击报复的,政协组织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加强与委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争取对委员参加政协履职活动积极支持、提供便利。

五、强化激励考核,进一步规范委员履职行为

1.建立完善委员履职管理考评机制。按照《江阴市政协常务委员履职评价的意见》和《江阴市政协关于建立履职档案的方案》要求,加强对常委、委员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和委员参加专门委员会、镇(街道)、开放园区工作委员会的活动和履职情况进行考勤、统计、登记,建立年度履职档案,进行汇总分析、综合评价,并在全体会议上书面通报。委员履职考评情况作为委员调整、留任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职责或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不便继续履行职责的政协委员,适时调整补充;对违反《政协章程》和不遵守管理规定的政协委员,依情节轻重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告诫、警告、劝退直至撤销委员资格。

2.加强对委员履职的表彰激励。广大委员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加社会活动,落实参加一次视察调研、提交一件高质量的提案、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走访一次界别群众、参与一次公益活动的“五个一”制度。市政协每年开展委员履职情况评优,对评为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民主监督员、优秀提案、优秀社情民意信息、优秀调研报告的个人或集体,进行通报表彰。

3.全面展现委员履职建功的风采。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扬先进典型,展现政协委员履职尽责、建功立业的风采,进一步增强委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委员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政协江阴市委员会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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