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政协工委,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政协工委,市机关各部门,市各直属企业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各驻澄单位:
现将《政协江阴市委员会2019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阴市政协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政协江阴市委员会2019年度协商工作计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启航之年。为更好地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协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的决策部署,聚焦做强做大实体经济、激发动力活力、实施“1310工程”、提升城市软实力、建设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把牢民生脉搏等全市重点工作,扎实有效组织协商活动,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助推江阴在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城乡建设、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人民生活高质量上实现新突破,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继续当好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领跑者作出积极贡献。
二、协商形式和内容
(一)全会协商
专题座谈会
协商时间:1月
承办单位:市政协
组织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和有关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委会、镇街园区工委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围绕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资政。
参加人员:市委、市政府全体领导,市政协全体领导,市政协全体委员,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主要负责人。
(二)常委会专题议政
1.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协商时间:6月、12月
责任部门: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参加人员: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协全体领导,市政协全体常委,各镇街园区工委负责人。
2.提案办理情况
协商时间:9月
责任部门: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参加人员: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协全体领导,市政协全体常委,各镇街园区工委负责人。
(三)专题协商
1.民主议政会
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协商时间:7月
责任部门:市政协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参加人员: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协全体领导,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代表,市政协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和各镇街园区工委负责人,市有关部门负责人。
2.委员论坛
融入长三角,对接大上海
协商时间:10月
责任部门:市政协经济科技和农业农村委员会
参加人员:市政协全体领导,有关专委会和政协委员,各镇街园区工委负责人,市有关部门负责人。
3.视察
(1)农房翻建工作
协商时间:4月
责任部门:市政协经济科技和农业农村委员会、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参加人员: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协全体领导,有关政协委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政协机关人员。
(2)教育信息化工作
协商时间:6月
责任部门: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市教育局
参加人员: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协全体领导,有关政协委员,市教育局负责人,市政协机关人员。
(3)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
协商时间:7月
责任部门: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市委宣传部
参加人员:市委分管领导,市政协全体领导,有关政协委员,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市政协机关人员。
(4)公安融入集成改革社会治理网格化建设
协商时间:10月
责任部门:市政协社会法制与海外联络委员会,市公安局
参加人员: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协全体领导,有关政协委员,市公安局负责人,市政协机关人员。
(5)“1310工程”工作
协商时间:11月
责任部门:市政协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市“1310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参加人员: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协全体领导,有关政协委员,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政协机关人员。
(6)2019年提案办理情况
协商时间:12月
责任部门: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参加人员: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协全体领导,有关政协委员,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政协机关人员。
4.政情交流会
(1)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民企发展
协商时间:3月
责任部门:市政协社会法制与海外联络委员会,市人民法院
参加人员:市政协全体领导,有关专委会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代表,各镇街园区工委负责人和1名政协委员,市人民法院负责人,市政协机关人员。
(2)长江大保护规划及实施情况
协商时间:5月
责任部门:市政协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市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
参加人员:市政协全体领导,有关专委会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代表,各镇街园区工委负责人和1名政协委员,市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负责人,市政协机关人员。
(3)家庭医生签约工作
协商时间:8月
责任部门: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参加人员:市政协全体领导,有关专委会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代表,各镇街园区工委负责人和1名政协委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人,市政协机关人员。
(4)深化扫黑除恶整治小区“搬霸”规范物业管理
协商时间:9月
责任部门:市政协社会法制与海外联络委员会、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加人员:市政协全体领导,有关专委会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代表,各镇街园区工委负责人和1名政协委员,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市政协机关人员。
(5)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协商时间:11月
责任部门:市政协经济科技和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
参加人员:市政协全体领导,有关专委会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代表,各镇街园区工委负责人和1名政协委员,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市政协机关人员。
(四)提案办理协商
协商时间:视提案办理情况需要确定。
责任部门: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参加人员: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协分管领导,提案人,提案办理部门相关负责人。
(五)对口协商
1.推进“徐霞客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协商时间:5月
责任部门: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参加人员:市政协分管领导、学习文史委员会委员,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人。
2.提案办理督查
协商时间:9月
责任部门: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教育局等
参加人员:市政协分管领导、提案委员会有关委员,提案人,市政府、提案办理有关部门负责人。
3.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
协商时间:8月
责任部门:市政协经济科技和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参加人员:市政协分管领导、经济科技和农业农村委员会有关委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
4.发挥宗教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协商时间:10月
责任部门:市政协社会法制与海外联络委员会,市委统战部
参加人员:市政协分管领导、社会法制与海外联络委员会有关委员,市委统战部负责人。
5.推进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
协商时间:9月
责任部门: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参加人员:市政协分管领导、教文卫体委员会有关委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人。
6.公交线路优化
协商时间:9月
责任部门:市政协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
参加人员:市政协分管领导、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关委员,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
(六)协商式监督
1.民主评议协商
(1)民主评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
协商时间:6月
责任部门:市政协经济科技和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参加人员: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协全体领导,市政协全体常委和各镇街园区工委负责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层以上干部。
(2)民主评议市教育局办理提案情况
协商时间:9月
责任部门: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教育局
参加人员:市政府领导1名,市政协全体领导,市政协全体常委和各镇街园区工委负责人,市教育局部分中层以上干部。
2.监督建议协商
协商时间:各民主监督小组视情况确定。
责任部门:市政协社会法制与海外联络委员会,市各民主监督员派驻部门(单位)
参加人员:市政协民主监督员,派驻部门(单位)负责人。
三、协商工作有关要求
一是完善协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共同确定议题、共同制定计划、共同参与推进的机制,健全协商前的调查研究和活动组织、协商中的氛围营造、协商后的成果转化体系。各责任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协商活动,及时汇总整理和报送协商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把对政协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和反馈情况,作为考评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协商活动举办前,应提供需要协商的相关材料,支持配合委员了解情况、查阅资料。市政协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调研、专题民主监督,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情况、交换意见。尊重和保障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鼓励委员在协商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是提升协商议政质量。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突出界别特色,体现专业优势,更好发挥政协组织人才库、智囊团作用和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增强调研和协商的专业性、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创新意识,鼓励探索实践,促进学习借鉴,巩固成功经验,不断提升协商能力,切实提高协商质量。
四是与民主监督相结合。探索政协协商和民主监督更加灵活、更加有效的结合形式,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运用协商民主的理念和方法,完善民主监督的知情明政、协调落实、办理反馈、权益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评议监督等载体渠道作用,监督和推动重要协商成果落实,让协商成为监督的有效平台,让监督成为协商取得实效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