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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阴市委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19-11-13 来源:

(2019年10月9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3号)、《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5〕36号)、省政协《关于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试行)》(苏政协发〔2019〕22号)和无锡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加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基层政权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现实选择。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要“坚持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创新和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畅通各界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及时纾解困难、化解矛盾,切实增进共识、促进和谐。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在中共江阴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在前期实践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积极推进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实现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切实担负起把中共中央和省、无锡市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对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把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扎实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继续当好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领跑者共同奋斗。

2.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坚持团结民主,求同存异,努力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坚持质量导向,依法有序,把提质增效贯穿协商议政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因地制宜、崇尚创新,鼓励基层探索实践,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机制。

3.主要任务。建好用好“有事好商量”民主协商议事室,建立健全协商程序和衔接机制,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互融合、相互赋能、相得益彰。一方面,通过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的优势和作用,为基层协商提供高质量的协商服务,进一步提升基层协商的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通过与基层协商的联动,更加有效地当好桥梁纽带,更加广泛地汇聚民智、凝聚共识,让群众真正感到人民政协为人民、政协委员就在身边。

三、主要内容

1.搭建协商平台。依托市政协“委员活动之家”、委员工作室、社情民意联系点等,建立“有事好商量”民主协商议事室。“有事好商量”民主协商议事室既是收集群众意愿诉求的平台,又是宣传政策释疑解惑的平台;既是建言献策、协商议政,助力党政科学民主决策的平台,又是引导民意、增进共识,为推动党政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凝心聚力的平台。

2.明确协商主体。坚持利益相关者参与协商的原则,充分发挥市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在同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民主协商议事室负责人牵头,根据不同的协商议题,组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群众代表、有关政协委员、利益相关方代表和有关党政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最大限度调动各方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协商的积极性。

3.确定协商议题。聚焦当地党政工作的要事、民生改善的实事、社会治理的难事确定协商议题。主要围绕本地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设规划,以及涉及群众权益的政策制定调整,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党政重要决策部署、制定和落实年度计划、重点工作,切点小、关联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组织协商。

4.丰富协商形式。以协商议事会议为主,灵活运用调研、视察、民主监督、民主评议、对话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等多种形式,实现面对面沟通协商、线上线下互动协商、场内场外联动协商,形成有事好商量的秩序和氛围。

5.健全协商程序。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明确协商议题、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注重协商成果运用反馈,确保协商活动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开展。

6.推动成果转化。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需要落实的事项,要积极助力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对受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协商结果要向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对协商过程中反映的全局性情况、苗头性问题、建设性意见、可操作建议,要通过政协渠道及时反映。

四、健全机制

1.建立政协协商议政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机制。市政协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的过程中,要注重吸纳有代表性的基层干部群众参加,群众代表由各镇街园区“有事好商量”民主协商议事室研究确定。民主协商议事室要根据协商计划,邀请与议题所在领域联系紧密的党派团体、界别委员参加协商,加强宣传引导、听取意见建议。

2.建立政协调研视察、提案工作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机制。市政协各专委会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调研视察课题,组织委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有事好商量”民主协商议事活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使政协的建言献策更加贴近实际、更好地反映群众意愿,切实为党政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要定期梳理挖掘基层协商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及时把百姓提出的一些事关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共性问题列为下一阶段重点履职课题,组织调研视察、研究解决措施。对基层协商成果中具有普遍性、一段时间内可以解决的共识,要积极通过市政协委员、专委会、镇街园区工委、党派团体提出个人或集体提案,并加强跟踪督办,促进相关民生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3.建立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机制。依托社情民意联系点,使“有事好商量”民主协商议事活动在基层延伸拓展,取得实效。由住镇街园区的市政协委员、民主协商议事室成员和市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员共同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构建起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城乡的社情民意工作网络。积极通过市政协信息化平台推进在线议事协商,常态化收集基层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建议。

4.建立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机制。市政协各专委会、镇街园区政协工委建立与民主监督员小组的工作衔接机制,及时将基层协商中收集的涉及市级部门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各民主监督工作小组,并作为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积极通过各种监督方式跟踪推动基层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

5.建立“三走进一联系”“民主党派、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与基层政协工委结对联系”活动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机制。市政协在开展“三走进一联系”(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乡村,联系群众)工作中,要定期走访委员及其联系的界别群众,组织基层协商。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要切实强化与政协工委结对联系、服务基层群众的责任担当,深入了解群众诉求,力所能及帮助协调解决困难,积极反馈共性问题。要通过推动委员参与基层协商,促进委员常态化履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指导委员会,下设市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园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2.建立工作机制。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建立政协组织搭台、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各方面的协调配合。把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考评促落实。市政协要注重在协商议题、方式、机制等方面与基层协商的有效衔接,不断提升政协参与基层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3.明确工作步骤。制定出台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有关文件,同时在部分镇街园区开展试点工作。10月召开全市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工作动员会议,按照镇街园区全覆盖,每个镇街园区至少还建有1个村(社区)“有事好商量”民主协商议事室的要求,全面推开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工作。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赴各镇街园区基层协商阵地开展指导,了解推进实情、开展协商议事、助推打造品牌。

4.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类媒体、各种渠道深入报道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的工作成效,引导广大群众积极、理性、有序参与基层协商,着力营造“有事好商量、有事多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浓厚氛围。

5.形成工作合力。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协要加强工作指导,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部署要求,为建立运行好“有事好商量”民主协商议事室在人员、经费、场所等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各方参与、服务群众的基层协商格局。

 

附件:1.“有事好商量”民主协商议事室工作规则(试行).docx

2.市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指导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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